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违法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
结论:贵公司的规定不合法,无效。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应为正常工资的三倍,而非两倍。
行动建议: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通过内部规定降低法定加班工资标准,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规定本身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