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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026-02-04 07:53:01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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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下是具体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

一、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属于实际用工阶段,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与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即受法律保护,社保缴纳义务与正式员工无区别。

地方性规定补充
如《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等地方细则,均强调社保缴纳义务始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不因试用期而豁免。

二、常见误区澄清 三、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社保,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如各地人社局、税务局),要求补缴;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社保权益; 提起诉讼,并追加赔偿(如因未缴社保导致医疗费用损失)。 四、特殊注意事项 总结

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社保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保缴费。若遇单位推诿,务必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及时维权。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义务,任何约定均不得排除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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