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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两者在性质上有何不同?

2026-06-30 20:56:01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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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虽然都与高温作业相关,但二者在性质、发放条件和法律依据上有明显区别,具体对比如下:

一、性质与法律依据不同

类别 性质 主要法律依据
高温津贴 工资性质的补偿,属于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劳动报酬组成部分。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
各地《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规定。
防暑降温费 福利性质的支出,属于用人单位为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健康提供的福利。 无全国统一强制性规定,多依据企业规章制度或地方性指导标准(如工会建议、行业惯例)。

二、发放条件与对象不同

类别 发放条件 发放对象
高温津贴 必须满足法定高温作业环境
1. 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作业;
2. 工作场所温度≥33℃的非露天作业(如车间)。
符合条件的在职劳动者(包括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
防暑降温费 无强制性高温条件,用人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发放标准及形式。 全体职工(可能覆盖全员,或按企业规定覆盖部分岗位)。

三、发放方式与标准不同

类别 发放形式 标准
高温津贴 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总额。 由省级人社部门规定(如上海、江苏每月300元;广东每月150元),不得用实物替代。
防暑降温费 可为货币或实物(如发放饮料、药品等)。 无全国统一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或参照地方指导线(通常低于高温津贴)。

四、法律强制性不同

五、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

类别 个人所得税处理 企业会计处理
高温津贴 需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入“工资总额”核算。
防暑降温费 符合条件的福利可能享有免税额度。 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

六、常见问题示例

室内办公人员能拿高温津贴吗?
→ 通常不能。除非室内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如车间、厨房),否则一般仅限露天高温作业者。

企业不发防暑降温费违法吗?
→ 一般不违法,除非地方规定或企业制度明确承诺发放。

两者可以同时享受吗?
可以。高温津贴是法定补偿,防暑降温费是福利,二者不冲突。

总结

劳动者若遇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可保留考勤记录、温度证明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而防暑降温费的争议,需依据企业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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