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与单位就年休假工资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次通过 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 四种途径解决。其中,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建议劳动者在争议发生后,首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及时寻求调解或启动仲裁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