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此类条款通常被视为无效或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主要原因如下:
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属于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不符合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法律已规定合同解释规则:
如何理解此类条款的存在?
总结:
预付卡服务合同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因其单方面赋予经营者决定合同含义的绝对权力,排除了消费者的协商权利,并可能被用于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通常会被认定为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禁止的无效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消费者无需受其约束,在发生争议时,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其他具体条款维护自身权益。经营者应避免使用此类条款,以免承担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