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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伴侣长期共同生活但无婚姻关系,能否通过意定监护公证赋予彼此权利?

2026-02-22 21:16:01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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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中国,即使没有婚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伴侣完全可以通过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来赋予彼此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这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尊重成年人的自主意愿,允许其预先为自己选择未来的监护人,不受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限制。

这对长期共同生活但无婚姻关系的伴侣意味着什么? 法律可行性: 你们双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有权利签署一份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对方为自己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因疾病、意外、年老等导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时的监护人。 赋予的权利(监护职责): 一旦协议生效(即一方丧失行为能力),被指定的伴侣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这通常包括: 为什么需要公证? 办理意定监护公证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双方自愿且清醒: 签署协议时,双方必须完全理解协议内容、法律后果,且是出于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公证处会对此进行审查。 内容明确具体: 协议应清晰界定监护职责的范围、监护生效的条件(如经何种程序认定丧失行为能力)、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限制、可能涉及的财产管理方案(需符合法律规定)、监护监督机制(可选)等。 生效条件: 意定监护协议是在签署人未来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在双方都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该协议不影响双方现有的自主决策权。 与婚姻权利的区别: 意定监护赋予的是特定情况下的监护权,而非配偶权。它不能自动赋予伴侣: 寻求专业协助: 强烈建议在起草协议前咨询熟悉婚姻家事法和意定监护实务的律师。公证处也会提供指导和审查,但律师能更深入地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设计条款。 后续沟通: 在可能的情况下,将你们的意定监护安排(特别是公证后的结果)告知重要的亲友或相关机构(如常去的医院),可以减少未来的阻力。 总结

对于长期共同生活但未选择结婚的伴侣来说,意定监护公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它能够在你们一方遭遇不幸、失去行为能力时,确保最了解、最信任的伴侣(而不是法律默认的近亲属)拥有法定的权利来为其做出关键的医疗决策、生活安排和必要的财产管理,从而保障其人身权益和福祉。办理公证是使该协议具备最强法律效力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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